辨巫识蛊谁在ldquo蠱rdquo

时间:2019-12-31 17:59:38来源:本站原创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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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:皇后独孤伽罗和越国公杨素的妻子郑氏同时染病,医生判定为“猫鬼病”。据成书于隋代的《诸病源候论》解释,猫鬼是老狸野物的精魂,变为鬼蜮,依附于人。人们把它当做蛊一样培育和操控。一旦中了猫鬼蛊,就会“心腹刺痛。食人腑脏,吐血利血而死”。而据清代训诂学家段玉裁研究,狸就是野猫。因独孤陀素有好左道的名声,又是皇后异母弟,其妻则是杨素的异母妹,与两位受害人都有亲缘关系。因此,隋文帝很快就把嫌疑人锁定在独孤陀身上。

  

经过一番审讯,独孤陀家的婢女徐阿尼交待了案情:她本是从独孤陀母亲家来的,善于操控猫鬼。猫鬼的饲养,必须在子日的夜间进行,因为子与鼠相对,而众所周知,鼠正是猫鬼的食物。猫鬼每杀人,被害人的财物都会偷偷转移到蓄猫鬼之人的家中。

  

为了获取更多财富,独孤陀便指使徐阿尼先后向杨素、皇后施法。每次遣猫鬼盗财,徐阿尼都要口念特定的咒语。当要召回猫鬼时,徐阿尼在夜中置香粥一盆,以匙扣呼她的猫鬼:“猫女可来,无住宫中。”随后,徐阿尼脸色发青,好像被什么东西牵曳着,这说明猫鬼已经回来了。

  

徐阿尼交代完毕,独孤陀的巫蛊罪名算是坐实了。不过因姐姐独孤皇后等人以德报怨、拼死求情,最终,独孤陀被贬为庶民,其妻杨氏则削发为尼。在徐阿尼娓娓道来的描述中可发现,猫鬼从蓄养到放出、收回,都有一整套程序,其中伴随着固定的咒语和仪式。

  

蓄蛊者相信,有了这些神秘的仪式,“蛊”才能发挥超自然的能力。不过,这和历史上宫廷中流行的另一类巫术——偶人之术不同。偶人之术,是模仿某人形状做一偶人,此偶人等同于其人,假如对木偶施术,那么这个人就会感受到魔力,假如置木偶于死地,这个人也会死亡。这是一种模仿巫术。而猫鬼,被当做一种精灵来饲养、供奉,使之为蓄蛊者操控,从而达到谋财害命等暗黑目的。不仅猫鬼,在养蛊人心目中,无论是毒虫蛊,还是动物蛊,植物蛊,每一个被精心培育出来的蛊,都是有灵性的。东晋干宝《搜神记》中有这么一句话:“蛊有怪物,若鬼,其妖形变化,杂类殊种,或为狗豕,或为虫蛇,其人(指造蛊者)皆自知其形状。行之于百姓,所中皆死。”

  

蛊似鬼如神,变幻莫测,是有自己的灵魂和意志的,蓄蛊者需要保持一定的敬畏和祭祀。比如在广西龙州、宁明等一些边疆县内,曾经有一种放“鸡鬼”的法术,就是蛊毒的别称。相传每月初一、十五的晚上,主人都要点香拜蛊毒,和蛊毒说话,祈祷这些蛊毒能听从他们的意旨,为他们办事。

  

蛊如人之灵魂的观念,学者黄世杰在《蛊毒:财富和权力的幻觉》一书中分析指出,其显然与原始的灵魂观念有关。在原始社会,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,人们对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感到不解,于是产生了“万物有灵”的观念。同时由于生存环境恶劣,生产工具简陋,人们甚至难以满足果腹等基本需求,便渴望拥有超自然的控制手段,比如采集某些动植物的躯体,经过特殊的加工(如施上咒语等),制成药物,应用于生产,他们希望这些死去的动植物的灵魂出窍,成为受他们控制的奴仆,来帮助他们获取更多的食物。

  

晋张华《博物志》等典籍中,就记载过壮族先民用“药箭”来猎取动物,射杀仇敌的行为。药箭上的毒药,一是通过提取如蛇、百虫等动物的毒素而成,另一种做法则是提炼植物毒汁。这与用蛊已颇为接近。只是到了“蛊”这里,这些超自然的动植物精灵,已不仅仅用来满足猎食等基本需求,而是承载着人类更为复杂的欲望和目的,财富,仇恨,情欲……

  

选择什么样的动植物为蛊,与蓄蛊者对其灵魂特质的判断,以及想要达到的目的相关。广西靖西市一带有一种闷药,是把森林中缠在一起的青藤摘下烘干,碾成粉末,施上咒语而成的。传说中了闷药的人,会受到蓄蛊者的控制,在性、感情等方面暂时失去理智。显然,青藤缠在一起的模样,令人联想到男女的交合。这是一种取象类比的思维。再如蜈蚣、毒蛇、蝎子等,模样可怖,毒性强烈,蓄蛊者认为将它们经过神秘加工之后,会具有更可怕的攻击力和杀伤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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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不杀,便遭反噬?

如果相信蛊有灵性,那么蛊与蛊主之间,就会产生一种灵魂上的神秘联系。

  

《搜神记》中有这样一个故事:在河南荥阳郡,有一廖姓人家,世代制蛊,靠此累积了巨额财富。后来家中儿子娶媳妇,可能是怕吓到新妇,未把养蛊之事相告。有一日,全家人外出,仅剩儿媳一人看家。儿媳环顾空屋,突然发现大缸一口。一时好奇心起,便打开缸来。不想里面竟窜出一条大蛇。儿媳临危不乱,立马煮来一锅沸水,朝着大蛇劈头盖脸地浇去。不一会儿,竟把蛇给烫死了。家人回来之后,儿媳忙把此事相告。全家人吓得面如土色。不一会儿,一家人齐刷刷地死去,仅剩儿媳一人没事。可见在蛊文化中,人们认为蛊和蛊主的灵肉是相通的,一旦蛊受到伤害,那么蓄蛊人也必遭到反噬。

  

蓄蛊人还有一个重要禁忌。清代汪森《粤西丛载》转引《永福县志》中写到,带蛊者“遇药发时,遍身瘙痒,必欲毒人而后已”,如果没有外人来,就算是自己的丈夫和儿子也要下蛊。学者凌纯声在《湘西苗族调查报告》中则详细记道:“蛊妇眼红,如不放蛊,自己要生病,脸色变黄。放蛊中一人,蛊妇可保无病三年,中一牛,可保一年,中一树,可保三个月。”可见,在蛊文化的逻辑中,蛊既然有灵性,那么必然如人一样有喜怒哀乐,贪嗔痴欲,一旦培育出这样的暗黑精灵,蓄蛊者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害人以供祭它,否则,同样会遭到反噬。

  

有时候,不是人控制蛊,反倒是蛊操控了人。当然,这一套蛊道巫术,可从思维逻辑上去解读。但在科学昌明的今天,是很难相信其真实作用的。毕竟,这样的黑巫术从来不会在人前举行,几乎所有记载都是道听途说。然而有趣的是,在中国古代的医书中,却煞有介事地记载着各种关于蛊病的治疗方案,比如秦汉时期的《神农本草经》,收录有味药,提示有杀蛊毒功用的有42味。唐代孙思邈的《备急千金要方》《千金翼方》中,更单独辟有“蛊毒”一门。看来医者们确实治疗过许多“蛊病”。

  

如果蛊道巫术并无神秘力量,又为何会有这么多人“中蛊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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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是误会一场?

我们先来看看中蛊之人的症状,以及他们是如何解蛊的。

  

五代王仁裕的笔记小说《玉堂闲话》中,曾详细讲到蛇蛊的治疗方案。郎中颜燧家中有一名女使中了蛊,心肝间总觉得有怪物在啃噬,几年之后,变得皮包骨头,形如槁木。颜燧请来一位名医治疗。医生一见女使,非常有把握地说:“这是蛇蛊,立可出之。”于是命人烧炭一二十斤,又让女使吃下一味药。不一会儿,蛇被药昏。良久,女使又觉喉咙间有物在动,医生忙命她张口,那苏醒的蛇竟忍不住在口中冒头了。于是医生送上大夹子,将蛇夹了出来,丢入炭火中,将其烧死。

  

中书舍人于遘则是自己中了蛇蛊,只是医治方法略有不同。医者不用毒药饵之,而是摸清蛇的习性,令于遘早晨起来空腹。结果,这贪吃的蛇无食可吃,竟冒险从喉咙间探出头来觅食,结果被一夹而中,拖出喉管。可能熟悉《三国志》的朋友已经发现,这类故事的情节似曾相识,很容易找到母本原型:有一日,三国名医华佗外出,遇见一人患喉咙堵塞之病,吃东西难以下咽,家人驱车送他去求医。华佗告诉他们:“刚才我来的路上,有一家买饼的,你们去向店主讨三升蒜蓉和醋,让病人喝下,病自然就好了。”家人依言而行。结果,病人吃下之后,竟吐出一条“蛇”。后来,病人家属前去拜谢,发现华佗屋里北面墙上,悬挂着几十条这样的“蛇”。

  

文中所说的“蛇”,是取蛇的俗名“长虫”,意为很长的虫。《说文》道:“蛇:虫也。从虫而长。”这里是利用语言的歧义,来誉说华佗的医术。

  

因此,这里的“蛇”,应解读为外形似蛇的长虫。显然,这位病人是患了寄生虫病。所以,以此为原型演化出来的蛇蛊故事,应该讲的也是一种寄生虫病。其实不独蛇蛊,在古代文献所记载的中蛊者被解蛊的故事,往往都是口吐一物之后,药到病除,其原理就是用药物打掉寄生虫。

  

另外,我们从古代医书中的蛊病临床特征,也能窥见寄生虫病的影子。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《黄帝内经》中指出,“腹胀身皆大,大与肤胀等也,色苍黄,腹筋起,此其候也。”明代医书《医林绳墨》中也道:“蛊胀之症……虫蛇蛊毒之物,遂使大腹作胀,肚见青红之纹。”这些症状,同寄生虫病中的血吸虫病颇为相似。其实,早在东汉,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中对“蛊”作出解释时,真相已若隐若现:“蛊,腹中虫也。”蛊,就是人腹中的寄生虫。只是古代没有寄生虫学,因此古人认为这些人体内的小虫子的来源,主要与巫术有关。而以现代眼光来看,卫生条件差,吃了不干净的东西等,都是感染寄生虫病源的途径。

  

不过中蛊的症状多种多样,不能一概以寄生虫病来解释。比如干宝《搜神记》中的“犬蛊”,更容易让人联想到狂犬病。再比如石头蛊,又隐约可看出结石病的影子。

  

在学者李达珠、李耕冬《未解之谜——最后的母系部落》一书中,一位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医生,曾描述了他治疗过的四十八例自称蛊病患者,结果“其中四例是肺结核,二例是风湿性心脏病,四例为晚期胃癌,一例肝硬化……都是现代医学可以明确诊断的病例”。所以在有些学者看来,所谓的蛊毒,是一种心理作用,是对寄生虫病等疾病的不解和误读。那么,这种在文献和传说中相沿数千年的巫术,只是因为人类的恐惧和无知而幻想出来的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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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密投毒法里的蛊毒试验

中国古代刑律中,白纸黑字,写着对蛊罪的惩罚。汉律中说,“敢蛊人及教令者,弃市”。而隋唐的刑法中,“造蓄蛊毒”更是与谋反、杀父母之类并列的“十恶”之一,“十恶不赦”,天下大赦也轮不到它。对于蓄蛊者的死刑,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。

  

如果蛊道巫术仅是一种想象,那么蛊罪很难成为持续两千多年的重罪。当然,历史上也不乏被诬陷蓄蛊之人,但总不至于是全部。

  

让我们再回过头去,看一下那些文献记载中的蛊毒配方,是否有真实的影子。

  

宋人洪迈的《夷坚志·黄谷蛊毒》中,记述了一种益虫繁殖法及蛊病症状:“(蛊虫)皆有雌雄,其交合皆有定日。”待二虫交配之日,蓄蛊之家要备礼迎降,“设盆水于前,雌雄遂出于水中,交则毒浮其上,乃以针眼刺取”。待提取蛊毒后,一定要在当日毒一人,因为“阴阳化生之气,纳诸人腹,而托以孕育,越宿则不能生”。当日若有谁来拜访这家人,那么对不住了,不管你是亲戚还是宗党,都要被下蛊。蛊毒下在饮食药饵之中,但不放在热羹里,因为“过热则消烂”。如果没有外人来,就只能让本家的一人来承担。蛊毒入腹之后,开始并无察觉,“积久则蛊生,藉人气血以活。益久则滋长,乃食五脏”。到了临终之日,“眼耳鼻口涌出虫数百,形状如一”。

  

学者詹鄞鑫在《心智的误区——巫术与中国巫术文化》一书中,认为这段记载基本不似传闻而像实录。雌雄虫相交而浮于水上之“毒”,不能越宿而生,过热又消烂,因此这种毒不像毒药,而是蛊虫的受精卵。受精卵刚进入人体,自然察觉不到,久而久之,在人体内滋生繁殖乃至破坏五脏。所以,这种蛊是人体寄生虫一类的东西。可见,这段记载,如果把夸饰的部分去掉,就像一个人工培育寄生虫的过程。蛊病多为寄生虫病,这为许多学者所公认。但这种寄生虫除了自然感染之外,也确实可以通过“下蛊”的方式植入体内。

  

蛊毒的培育多种多样。还有提取毒虫的屎为蛊毒。南宋周去非《岭外代答》中谈到一蓄蛊之家,“妇人裸形披发夜祭作糜粥一盘,蝗虫蛱蝶百虫,自屋上来食,遗矢,乃药也”。也有提取毒虫唾沫口水的。清人田雯《黔书》中有云:“苗欲致富者,多蓄蚺、虮、蜈、蟆诸毒物于皿中,滴其涎沫于酒食以伺人……”

  

可以说,蛊毒能发生一定的效果,是因为它们本身就含有毒素,比如蝎子毒液、蜈蚣毒液等,一旦侵入人体,就会发生反应,侵蚀内脏,破坏神经中枢等。

  

所以,蛊毒的本质是一种毒药,放蛊则是一种秘密投毒法,只是它们的效果因传说而被扭曲夸张了而已。这也是为什么蛊毒可通过药物来缓解的原因。不过在古人看来,蛊毒并不是纯粹的毒药,它们附着于邪恶的昆虫或其他动植物之上,携带着邪恶的力量,帮助他们获取权力和财富。

  

就这样,蛊携带着人心中不可告人的欲望和目的,在大内宫廷的暗黑角落匍匐前行,在乡野民间的偏僻一隅若隐若现。明清时期,在汉人士大夫中,纷纷议论起关于苗疆等地的神秘情蛊。

  

《粤西丛载》转引《永福县志》中这么说:“因初妇有所私,与夫不睦,乃从蓄蛊妇教之,置饮食中,饵与其夫与所私,日后自然合和,谓之合和药,亦名粘食药。”通过下蛊,能使得丈夫和情人死心塌地。对于这种神秘的情蛊,有专家推测,可能是带有某种性激素的药物。

  

湘西苗家的传说更为离奇,据说苗家姑娘一旦爱上哪个男人,就会矢志不渝。但当心爱的男人远行时,她们担心爱人变心,就会在临别前,悄悄给心上人下蛊。若是男人在外面真变了心,便会得病,腹痛不止,于是不得不回到苗寨,向下蛊的女子讨解药,否则就会蛊发身亡。

据《中华遗产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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